1.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由一定经验的讲师以上(含讲师)教师担任,助教不单独担任毕业论文(设计)的指导教师。
在学生所属单位、企业进行的课题,可聘请所在单位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学研究人员、工程技术人员、经济管理人员担任导师。
2.为保证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,发挥好指导作用,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的学生数,理工类一般不超过15人;文经类一般不超过20人。
3.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论文(设计)大纲要求,结合课题任务,着重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,同时要重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,培养好的学风,指导学生认真独立完成毕业论文,杜绝抄袭、剽窃他人研究成果。在毕业论文(设计)开始前,指导教师必须认真组织论文(设计)题目。毕业论文(设计)题目经学生选定、指导教师认可,提交各专业的专家评审通过后,即可进入毕业论文(设计)的开题报告阶段。在毕业论文教学环节中,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每个阶段的工作,认真审阅每个阶段提交的材料,评定学生论文成绩。导师要全面掌握每个学生的进度,定期向各教育中心毕业环节管理部门报告。